农业部关于良种补贴对全国人大第2514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种粮补贴的问题。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建立了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一是从2002年起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先后覆盖了大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6大品种,2008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总额123.4亿元。二是从2004年起实施粮食直补,即将原来补贴在粮食流通环节的部分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2008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总额151亿元。三是从2006年起实施农资综合补贴,以弥补柴油、化肥等农资涨价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2008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总额716亿元。四是从2004年起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2008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总额40亿元。今后,国家将继续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补贴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关于扩大棉花良种推广补贴实施规模、提高补贴标准的问题。为提高棉花产量,改善棉花品质,增加我国棉花国际竞争力,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实施棉花良种推广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亩,2007及2008两年共补贴10亿元。2009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棉花良种推广补贴支持力度,实现了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目前已按照15元/亩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13.3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财力状况,适时研究提高补贴标准,并进一步加大对杂交棉的补贴力度。
(三)关于设立蔬菜生产者直接补贴和渔业补贴的问题。在当前粮食供需紧平衡和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下降的形势下,对于设立上述两项补贴需要慎重加以研究。蔬菜生产和渔业生产的发展应主要由市场调节来解决,如果实施直接补贴,目前,国家的财力还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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