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论坛
标题:
种企老板喜欢“借腹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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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嘉宏
时间:
2012-10-6 08:05
标题:
种企老板喜欢“借腹产子”
转自佟屏亚新浪博客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孕育的中国种业,在娘胎里就造就成一个“畸形儿”,育繁推脱节,种子公司只卖种子,不搞科研;科研单位只管育种,不问市场;育种研究、种子繁育、技术推广自成体系。迈步市场经济,种子公司失去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愈来愈感觉到没有拥有自主产权品种导致的生存危机。
实践表明,种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种子公司大力组建研发队伍,努力培育自主产权品种。中国种业规模偏小,研发能力和资金有限,难得立竿见影。商人逐利是本质,追求利润最大化。急于赚钱的老板觉得科研投入太大,育种不如买“种”,买种不如买“胎”。种子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千方百计从科研院所购买成品或半成品,。查一查国家和各省这些年审定的玉米品种,好像种子企业被审定的品种逐年增加,那是表象,只要寻根问底,仔细推敲,就发现这些品种大多不是企业自育的,而是以各种方式从科研人员购买的。有的是成品,有的是半成品。能成功进入市场者称为“借腹产子”,未能通过区试审定者就算是“宫外孕”了。
今天许多种子企业都有一批“品种巡察人”,他们在玉米生长季节周游各地,进村入户,参观科研单位、个体育种户的材料地,也参观国家区试、省区试以及品种展示田,发现有苗头的品种或组合,捷足先登,预约收购。
一种是“借腹产子”。时髦的新名词称为“研发外包”。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或育种户签定协议,每年支付若干科研资金,利用科研单位的人才和资源,审定的新品种首归种子公司购买使用。转让的品种保留名称及产权,只转让营销权。例如屯玉种业曾与某省农业科学院合作,丰乐种业与某水稻研究所合作,每年支付科研经费100-200万元,科研院所优先为这企业提供审定品种。
二种是未婚“先嫁”。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一般在品种审定后,多数给予一定奖励,即使品种大面积推广亦无特别好处。有的育种人就把自己的育成组合私下转让,严格保密。由种子企业出面进入区试程序,改头换面,更名改姓,如通过审定,企业获得品种命名权和独家经销权,育种人“借国家经费,售私人产品”,获得不菲的收入。(网友评曰:科研人员获得国家经费项目,隐瞒或私自转让品种,应该以窃取国家财产罪论处,罚没非法所得并依盗窃罪进行刑事处罚。出现此种现象,政府这个大老板当甩手掌柜也有过错,自己财产不看紧被盗,自古就有说法,称之为“慢藏诲盗”。但从另一视角说,科研人员追求经济效益又何错之有?)
三种是预约“胎儿”。育种人员把刚成“胎”的新组合转让给种子企业。由种子公司定名出面区试,通过审定后再依审定级别明码议价。如农华101即是购买辽宁某育种人的“胎儿”,通过国家审定后转让价600万元。隆平206也是购买河南某育种人的“胎儿”。
四种,超市“选胎”。今天全国形成一支庞大的民间个体育种队伍,有科研退休人员及其子女、有农业技术人员、有耳闻目染的农民,他们征集几个自交系,租上几亩地,就干起了玉米育种。虽然遗传育种理论深奥,但杂交技术简单易懂,不外是甲乙配对,丙丁杂交,有耐心的人每年能配上几千上万个组合,瞎子摸鱼,大海捞针。现今品种区试盛行“跑”,审定品种要靠“送”,个体户无力支付昂贵费用,亦无关系托门子走路子。只有将培育出的新组合公开展示,种企人员登门选优,全凭植株长相议价。选中某个组合,一般交定金少者10来万元,多者20万元。由企业负责进入省级或国家区试,通过审定后再协商购买品种权。多数品种被改名换性,产权归企业有。
这就是中国玉米科研育种的图景:千军万马抢过独木桥。企业为了生存,不论采取什么措施,也不论是黑猫白猫,谁能抢先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12 16:59
楼主,你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12 16:59
楼主,你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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