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论坛
标题:
纪念种子法,修改种子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1-19 11:11
标题:
纪念种子法,修改种子法
作者:佟屏亚
今年是《种子法》实施10周年,全体种业人士要认真纪念种子法,修改种子法,完善种子法,让它成为促进中国种业发展的重要法规。
提出种业发展的几个步骤和思路,供讨论。希望种业人士共同出谋献策。
1.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国家设立农作物品种登记办公室(办事机构),负责审查企业申报“推广品种”的科学性、试验结果、抗病等级、适宜地区等等,如合格,发给应用证明。
2.提高品种登记企业“资质”,如注册资金1亿元,有人提出1.5亿,也有人提出5000~7000万。认真核查,不能凑数,谁登记的品种谁负责。如品种在生产上出了问题,一是要有足够赔偿抵押资金,二是根据法规,会罚得企业倾家荡产。这样一是加快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二是确保进入市场品种的种子质量。
3.确立企业成为品种创新的主体地位。改变今天育种人员千军万马、审定品种遍地开花。无论谁育出品种,都必须通过“资质”企业申报登记,这样自然就会优胜劣汰,加速优秀育种人员集中,从源头上改变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局面。
4.科研单位登记品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就是说科研单位要么自办种子企业,要么让育种人员进入企业,逐步实现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研究企业办,改变长期形成的育、繁、推脱节,科研、企业两张皮的体制弊端。
5.各级经销公司均由各大企业确定,到工商部门登记。实行从上至下企业负责制。政府不干预种子市场,主要起引导和监督的作用。(略)
建议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发改委协助农业部门拟定一项修改《种子法》时间表。
这是一个讨论意见,要从大处着眼,站的高一些,广收博采,为使修改的种子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大方向。
讨论意见和建议可能会遇到思想和行动阻力。但要提示:品种审定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抵触的;品种登记制度总体方向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并会逐步完善的。孰得孰失,要从长计议。
建议2010年定为“种子法纪念年”,关心中国的种业的人士努力为推进种子法修改献计献策。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5933
欢迎光临 种业论坛 (http://bbs.chinaseed114.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