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论坛

标题: 假农药,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种业    时间: 2012-5-1 16:21
标题: 假农药,真问题!
假农药,真问题!(已更新)  
     2012年4月23日,中牟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在辖区署前街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了临街的一家经营农资的商户存在异常情况。果不其然,在随后的检查中巡查人员发现该商户存在着明显的非法经营情况。该商户销售的肥料和农药均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正在卸货的农药存在重大问题。
     经初查,正在卸货的农药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尽管分别标注有三个名称,却使用的是同一个农药临时登记证。再一查发现这个农药登记证早已经失效,而且该证并非为标签上标注的上海二农商贸有限公司所拥有。
发现如此重大问题之后,中牟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立即对现场发现的200件问题农药进行了查扣,并随即开始立案调查。
    由此,3个套用农药登记证、伪造涂改标签、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农药名称与标签不符的假农药慢慢浮出了水面。这三个问题农药可谓是“五毒俱全”,存在的问题几乎涵盖了当前农药生产经营领域内的所有问题。
    一个集多重违法行为于一身的非法产品竟然能够公然上市销售,则说明农药市场的监管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了。
    当然,这三个“农药”样本本身绝对是一本“好教材”,对提高基层执法水平而言是再好不过的案例。相信中牟县工商局通过此案的办理,定能迅速提高农药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随后的处理,工商机关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依照工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如果案值达到非法经营罪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则应该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办理。
此案件的背后无疑还隐藏着重大的违法犯罪线索,中牟县工商局应该依照有关线索追查下去。
没准,又会办理一个大案。
    尤其是对于郑州市政府还有相关执法部门来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把农药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好。如果能通过此案的办理,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挽回一点颜面那是再好也不过了。
    郑州市的领导可能没想到,郑州市不仅是全国制售假冒伪劣小食品的集散地,也是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的集散地。假冒伪劣农资的知名度在行业内一点也不比小食品差,杨槐市场、黑庄市场的知名度一点都不输给万客来。当然,有些领导恐怕知道郑州市拥有如此的“殊荣”也不会承认。
    豫南某市的植保站长在一个农药商户参加的会议上,公开要求辖区的商户不得经营来自郑州市的农药产品。

    无论如何,郑州市理应成为河南省的首善之区。但是,在繁荣盛世的情景之下,却潜藏着太多的污浊!
    较之于《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的位阶低了一个档次。但条例却将非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进行了无缝对接。不仅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被直接对接,还将危险物品肇事罪进行了对接。依据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审先推、无证经营、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如果案值达到有关追诉标准,也应该依照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予以追诉。由于《种子法》60条只做了模糊性指引规定,64条只字不提,致使在实际中很少有司法部门适用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有趣的是,尽管《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了如此严厉的惩罚,但是农药市场却依然相当混乱。与种子市场的混乱相比,不分上下。
    显然,问题不是出在立法方面。
    农药市场的监管,实际上是社会管理的一个方面。无疑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是导致农药市场出现若干问题的直接原因。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中国的体制问题。
    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精力实际上都已经全面转入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招商,一个是卖地。卖地还有一说,就是经营城市。而理应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事务,却被地方政府抛下。当然,其背后隐藏着财权与事务不相匹配的问题,也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分配上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矛盾。这个矛盾由于一直未能解决,再加上片面的追求GDP,最终导致地方政府完全走火入魔!
   该管的不去管,不该经营的却全身心的投入。当前中国最大的无证经营主体,其实就是地方政府。
   针对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曾经做了自我批评。总理的检讨,可以说是代表中央政府所做的。可是至今没有听到有地方政府的省长们、市长们、县长们就各自任职地区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做过检讨。
    农药的问题不仅仅是出现在生产、销售环节,最大的问题还会出现在使用环节。而使用环节出现了若干重大问题,则直接影响到初级农产品安全乃至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而食品安全的背后则牵连到千家万户,包括所有的为官者和平民百姓。在无法保证使用的食品不是专供或特供的情形下,非法农药可能就会侵害到任何人。
    我们无法解决假农药背后的真问题,但是如果你天天还在吃饭、喝水、呼吸空气,那就请你务必关注一下农药的问题。
    不管你是省长还是市长;不管你是市民还是农民。
    请大家共同关注!




欢迎光临 种业论坛 (http://bbs.chinaseed114.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