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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中国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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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4 09:53:05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农业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作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中国种业发展》的演讲。


  新浪农业讯 2009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广东农业良种示范展示会于25日在广州召开。本届博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种业盛会,得到国家农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种博会展览面积10000多平方米、标准展位278个、展出种子种苗、育种设备、种用农药、种业技术、宣传媒体等五大类二十项内容。地展面积达250多亩,种植展示4799个品种,同期将举办2009中国国际种业高峰论坛。新浪农业频道对本届国际种业高峰论坛做全程图文直播。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作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中国种业发展》的演讲。

  刘平:各位专家,各位种业界的朋友,感谢大会的主办方给我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业发展问题。

  我今天从三个方面谈这个事,第一个方面把品种保护简单回顾一下,第二方面找一找咱们种业界核心竞争力的问题,第三谈谈我个人的一些对中国种业发展的思路,大家知道,在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当中,特别是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谈判当中中国签了字,里边有一款就是签字国要对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保护,或者是专门的制度加以保护。当然还有第三条,或者是两个结合的保护,美国是这样的,我估计这是针对美国的。既然中国签字了,中国以前没有这样的制度,签了字就要承诺,就要建立这样的制度,所以我们从95年就开始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开始起草条例,到97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本来应该是当年1月1号实施的,但是由于我们技术上有一些准备不足,所以没有正式受理,直到99年4月23号,中国加入了国际品种权保护联盟,也就是UPOV,我们是第39位成员国,我们现在的条例也是在78文本的条例下起草的,现在执行的还是78文本的框架。我们加入了以后,国际上许多国家,因为都在那个上面签字了,所以纷纷都在加入UPOV,上个月是67,这个月估计快68了,这个图表现出来,在2000年以后,随着加入UPOV国家的增加,整个全世界UPOV公约,加盟国家的有效品种权正比上升关系,对亚洲来讲,日本加入得最早,1982年加入的,我们是99年,南韩是2002年,新加坡2004年,越南是2007年,现在虽然还有许多特别是东盟的国家,小国家还没有加入,但是他们本国也有了品种保护制度,所以如果我们在座的有中国种业想走出去,可能要关注这些国家的品种保护制度,比方说印尼,有了自己的品种保护制度,也进入了加入UPOV的程序,马来西亚也是,只不过他们两个国家目前的程序还不能够满足91文本的需求,印度尼西亚也有自己的了,菲律宾也有自己的了,就是自己本国的,虽然不是UPOV成员,但是它已经有本国的品种保护制度,所以我在这里提示大家,想要在这些国家去开发新品种的,最好向这些国家申请品种保护。

  中国这10年来,特别是农业部这一块,因为有两个办公室,农业部公布了七批,总共74个属种,基本上覆盖了大田农作物,经济农作物,目前申请的种属还不到74个,只有58个,应该说种属的开放面目前还没有影响到育种家申请的要求,经过这10年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很多范围的认知度是不断提高的,效果已经显现,给企业育种一个极好的发展机会,使得开展育种的企业数量增多,改变了育种由政府单一投资的格局。也可以说是多元化的格局,申请受理情况是这样的,截止到10月31日,农业部受理了6180件,授权的是2644件,企业的申请已占33%,再加上个人的申请共占37%,国外的申请有33件,荷兰最多,149件。

  这个图是08年以前的柱状图,每年的申请量,现在基本上稳定在八九百件,今年大概和去年持平。我们的申请结构是这样的,中国因为大量的育种家还是集中在大田作物,所以大田作物申请量占90%,菜、花、果树这些园艺产品占10%,大概是这样的比例,这和欧盟来比,园艺这块就54%,大田这块26%,剩下还有一些菜、果的,我们的结构明显和别人不一样,现在我们国家搞菜和花的育种家申请,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是不是自己能够通过技术保护得了,所以申请量太高,确实效果也是显现的,大包大揽的那种现在向多元化发展了,而且应该说中国的品种保护这10年,新的品种法实施,是两个共同作用的结果,也促进中国种业发生着深刻变化,一批具有缴枪竞争力的种子公司也正在崛起,也涌现了一些国内的,像山东登海、吉农高科、四川国豪、北京奥瑞金等等一大批比较强的企业。

  申请单位企业占33%,目前科研单位还是半壁江山,还是50%,原来政府建的农业科研研究所比较多,历史上一直在从事育种工作,他们出的品种多也很自然,社会效益也是很巨大的,我查了查玉米,大概2007年的统计数字,仅仅授权的玉米品种和申请授权的玉米品种,他们的推广面积占到2亿,玉米我们国家就是4亿亩多一点,所以现在授权品种的覆盖面还是挺大的,为农民增收,包括为种子公司自身效益上水平,国家的粮食安全做了很大贡献。

  第二方面我想说说存在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种业企业育种创新能力低,育种是种业企业的生命,品种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种业企业大大小小8000多家,多以产、销为主,育种的材料、人力资源不足,无力投入或者根本就没有育种投入,这里边很多是申请阶段就买了申请权,还不是真正自己有一个研发队伍,自己培育出来的,所以可见我们企业育种创新能力是低的。

  现在种业企业当中有创新能力的,不到1.5%,科研投入有的人算不到2%,有的人算不到1%,不管怎么说,你也是基于国际公认的死亡线,像孟山都、杜邦-先锋,他们都是在8%以上,所以人家有竞争力,你有投入就有回报。孟山都和先正达都是8%点多。

  世界种子10强在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获得的授权,占4种作物的品种权比例分别为20.04%、57.64%、46.17%、25%。

  第二个是经营规模偏小,市场竞争弱,此外还有经营部再分装种子的代销点和门市部近10万家,当然这是竞争发展的结果,也为农民购种提供了方便。我国种业企业数量多,但经营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高,与国际大公司相比,竞争力弱。08年种业上市公司登海种业、隆平高科、敦煌种业、丰乐,我们觉得已经很大了,但是也很难和跨国公司相比。

  第三个是种业运行机制僵化,管理水平落后。

  第四个是亿部分中小企业唯利是图,缕缕侵权假冒、违法经营,诚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2008年底,全国各省农业厅受理假冒侵权案件1000多件,而且我们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按就800多件,这直接影响到种业的名声和产业发展。

  第三方面是解决的思路,第一是建立种业企业战略联盟,作为我们发展中国家的育种企业,要与发达国家的种业巨头相抗衡,就必须或者兼并或者联合、整合资源,因为零星分散的小企业是难以建立和支撑从资源到品种的育种创新链的。

  我们中国人很聪明,但是联合方面协作精神不够,总想自己干,你看小公司还挺欢实的,挣点钱还觉得挺实惠,总想宁为鸡头不为马尾,想大鱼吃小鱼,谁都不想死,想自然而然进行资产整合,把小公司都作为大公司的生产什么部,或者是分销的什么商,确实值得在这方面思考。种业来讲,要和育种的科研单位,往下要和农化企业,再往下走要和一些粮食加工企业串起来,把大家的利益串联起来,比如优质稻米,你要有稻米加工的老板定点收购,农民再加一点价收购,农民又愿意种,你推广起来就好一点,你出优质米的科研单位,育种家经过品种许可,尊重他的知识产权,就做起来了,我觉得得走这样的道路,这才是弥补自身不足的方法,也是一种捷径,也是省投资的一种方法,因为育种是长期积累的过程,一代一代的品种在出,现在刚建一个总公司,没两年你就想出一大堆品种,那你种子的获益度就很难说了。

  第二个是协调公共和私人资源投入科研育种的关系,公共资源是纳税人交的钱,跟私人资源两种情况在投入形式和数量上有一个公平和效率问题,这是两难问题,政府的钱只做材料方法创新,拿出来向社会发放,也可以搞点后边配种和育种。

  要长期这样做又可能会导致公益性科研偏离其服务于全社会的目的,并且公共投入导致科研竞争的不公平性还会挫伤私人机构研发投资的积极性,对私人研究资源投入产生挤出效益,这样我国种业怎么可能发展。

  我的建议,一是从科研理想时就改革,对纯属配组合性育种由财政与企业各处一半钱,委托给有能力的科研育种单位开展育种,形成的品种权归企业,由企业开发,给育种者个人适当奖励,你说怎么鼓励,他真正成功了,可以由企业给他适当的奖励,这也是可以做到的。

  第二个建议,对纯由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品种权在合理期限内如果承担单位没有实施或无力实施的,由国家强制许可给企业低偿实施,或者无偿给全社会实施。

  还有一个方面是修改条例,因为我们的条例实行10年了,假如91文本我们目前还有技术上的准备不足,但是你可以用91文本的有关条款,比方说大家比较热议的依赖性派生品种,这个品种,目前我们企业大多都是干这个事的,在原始品种上改一改,也达到授权条件,我就开发自己的了,现在空间比较大,对原始品种创新的积极性有挫伤,你修改条款应该是这个,首先考虑增加实质性派生品种,你的品种B也罢、C也罢,从原始品种A派生出来,开发的时候你要经过A的同意,同意的时候你就得有一定的回报,有一定的钱,拿钱说事,这是比较公平的,而且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我们的原始创新能力,要不然为什么我们现在没有突破性的品种,为什么我们现在通过审定的品种那么多,但是突破性的品种那么少,这也是原因之一,再补充一点,我们现在要在品种的“走出去”战略上下工夫,特别是针对东南亚,包括非洲国家,我们有优势的杂交稻这个事,我们要出去,目前我们还收到对外品种交换目录限制,袁先生意见就很大,所以作为主管部门,应该重新审视我们老的品种交换目录,这样给企业创造一个条件,我可以到国外去挣钱,要不然他就会走边贸、私下,到外国还得不到保护,企业还挣不了钱,这是我要补充的第四点。我一直在呼吁着这事,最近部里头种子处长换了,我还跟他说了这个事。还有一个,现在的种子为什么乱,为什么侵权多,还有一个技术问题,就是现在的品种审定,我们没有做DUS测试,没有证明你是一个新品种,你在进行区域性的实验,所以品种多出来了,当然第二点就是我刚刚说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有时候光说企业,我刚才说了,好像诚信度不够,你在法律制度空间上给他创造了有空子可钻,没空子钻了就慢慢诚信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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