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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假借品种权维权旗号的恶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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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24-12-31 09:3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何保护育种家和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多个方式和渠道,也有不少权利单位不知道如何去维权,也有浑水摸鱼的企业和法律服务公司打着品种权维权旗号,在恶意浑水摸鱼获利,我分享育种家如何维权和怎么拒绝没有民事权利基础的维权。

      一、育种家的民事权利

      1、品种权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

      申请品种权可以有效保护育种家的合法权益,品种权人和明确的实施许可合同人可以进行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如果遇到抢注或恶意抢注品种权还可以通过归属权官司来追回品种权。

      近期遇到一些企业,把市面上畅销或已经公知很多年的品种申请了品种权,还要去维权,甚至还造成了很恶劣的行业影响,比如某青梗菜、西红柿、萝卜、甜玉米等等,应该予以恶意抢注者惩罚,国家种质资源保藏中心有 56 万份资源,其实已经包括了市场上所有的品种材料,是不是曾经是老品种,调取繁殖材料进行 DAN 比对就可以出结果,可以验证是否拿老品种去保护了。

      2、专利

      中国不授予植物方面的专利,但是微生物可以既可以申请品种权也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四)动物和植物品种;总报道发现了某些基因有抗锈或脱水快的农艺性状表达,又把这个基因克隆,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我们的法律不保护该基因该发明专利不具有维护民事权利的基础,自然界的基因不受专利法保护,通过回交的方法也可以得到该基因性状表达。外源基因形成的“发明专利”如转基因,目前受到专利法保护,可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

      3、商业秘密

      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除此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玉米未保护的自交系 W68 的商业秘密案例自被当成典型案例后,国内多个公司和自交系的商业秘密保护案件被披露,影响比较大的有涉及河北沃的沃某 3 号父母本的案件,西北和内地多个企业的负责人被承担刑事责任,通过公开的判决书上看,沃土与西北制种公司签订代繁协议,约定亲本是商业秘密不可以流失,西北代繁公司将亲本和杂交种又卖给多家公司,形成链条并获利才触发违法。

      荃科委托制种户进行繁育种子,签订保护协议约定亲本等繁殖材料系保密内容,后制种户没有如数交付杂交种,转卖他人,形成链条并获利触发违法。

      “红龙 23”辣椒商业秘密的案件,近期热度也比较高。此类案件,首先要关联性强,上下链条打通,比如与员工签订了保护协议,员工如果离职且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公司的品种涉及的繁育者也构成本条(参考康农盛世和覃某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例)。其次要执法单位肯配合,这条最重要,据了解,目前国内涉及种业商业秘密的案例均与这个有关。

      二、恶意举报的情形

      1、不具备民事权利声称自己可以维权。

      只有品种审定或者品种登记,不具备主张知识产权或权利的资格。

      没有品种权声称自己可以维权并迫使企业缴纳所谓赔偿款、损失、维权成本的。以 3638 向日葵为例,该品种引进中国 20 多年并销售,早已丧失新颖性,后被内蒙古某企业进行了品种登记,登记证书后,该企业聘请律师进行“维权”,不支付高额赔偿款就举报别人多个违法行为。

      首先,品种登记和审定是市场准入制,如果只进行了登记或者审定没有申请品种权或已经丧失品种权,任何单位均可以办理该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不需要审定单位或登记单位出具书面授权(没有权,授什么权),通过种业大数据平台下载该品种审定和登记信息提交农业管理部门就可以办证。

      公知品种不能主张任何权利,还有些进行了品种登记或审定,去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代理这样案件的律师没有法律常识,没有法律基础,根本不会胜诉。

      2、公知品种无法主张商业秘密。

      3、以非转基因品种的品种权不能主张 DNA 没有差异的转基因品种权侵权目前国家没有授予任何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品种权,目前市场上批准销售的转基因玉米品种,均是已审定推广的非转基因玉米品种通过杂交回交的方式转育母本再通过转基因审定程序的品种,命名也与原品种不同,比如原品种系郑单958,转育完成名字可能换成郑单 958KKKK,如果郑单958还有品种权,那么转育完成的郑单 958KKKK 尽管 DNA 没有位点差异,也不涉及侵犯郑单 958 的品种权。田间性状增加了抗虫和耐除草剂尽管 DNA 没有差异也视为不同品种了。

      再去向转基因品种主张自己的非转基因品种的品种权,属于恶意举报和恶意打假的范围。转基因品种的知识产权也有单位可以维护,比如一个转基因玉米品种,父母本均没有品种权,杂交种目前又没有品种权,能够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应只有性状公司的转化体专利。因此转基因品种有没有品种权都不影响其市场管控,由性状公司来实施就好,品种审定单位没有任何权利实施知识产权的主张,如果以任何名义恶意举报要求其他方支付费用,均涉嫌构成违法。

      主张合法维权和主张自身的民事权利,不能在没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或恶意举报以胁迫对方支付大量钱财,这是行业主管部门也深痛恶绝的。品种权维权行业是个微利行业,发展到现在,基本上都是品种权人不出任何成本,获得的收益各占 50%,成本要占20%左右第三方公司收益只在 30%,尽管第三方公司获利甚微,还是有很多律师和代理公司想进来分羹,经过这些年的工作品种权维权还是有效的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产业发展。

      维权行业门槛太低,也导致了鱼龙混杂,部分农户和个人利用种子企业的经营漏洞去恶意维权,也有些种子企业明知道自己没有权利故意去碰瓷,我们坚决反对没有知识产权去恶意打假索要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南北学苑  阙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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