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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植物新品种保护要单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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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 发表于 2015-6-2 20: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张世煌


      石雷写文章,论述了知识产权要单行立法。首先声明,这次石雷由中国科学院的科技人员为主,还包括几名社会学和法律学专业的大学教授,我不过是帮助修改,并且上载平台。但微信在转载的时候误以为石雷就是我。如果是我写的文章,不需要用笔名。在不同场合,石雷可能代表不同来源的人群。

      现在修改种子法,大家意识到,严重违反种子法的行为要入刑,特别是侵犯品种权的行为应该入刑,不然各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困难重重,司法机关也遇到很多模糊的概念,给执法判案带来一些困难。于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需要把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入刑。

      这在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都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涉及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范畴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植物新品种权当时没有写入知识产权的范围。这在当时看似乎突出了农业特点,现在看却束缚了手脚。
我们一些干部和专家很着急,于是在不能单行立法的情况下,就急于把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内容搬进种子法修订案,可是这样一来,今后就更没有对新品种保护单行立法的可能性了。

      如果保持现行的新品种保护条例,则侵权行为不能入刑。要入刑,就必须单行立法。在这种悖论下,我们必须冷静,切不可急躁,就把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内容搬进种子法,反而堵住了今后的路。

      这次修订种子法,还是要立足于将来单行立法,而不要勉强施行合并立法,这样给长期留下的后患反而很难消除。

      我们现在的正确策略,是在种子法里确立基本原则。种子法修订案通过以后,再争取新品种保护单行立法。这已经是不得不做的事情,只要争取,就能够实现。如果这次勉强写入种子法,将来可就真的没办法再单行立法了。

      这些话说给育种界的朋友们,希望大家深思。不要急躁,要长远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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