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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科研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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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瞎转悠 发表于 2012-5-10 22:5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石的博客

    中国种业在新时期的发展必须以科研育种体制为起点进行多项改革。

    中国的种子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自己和自己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与国内其它产业的发展速度相比,与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差距是明显的,在科研、生产和市场化方面,都落后西方发达国家20年以上。

    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我国科研育种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打破国内目前存在的以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大学为主的课题组的育种组织方式,而代之以新的商业化育种组织形式。

    商业化育种体制的核心是:

    第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育种的内涵是,品种在高产之外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稳产、广适和抗逆性好;产品品质优异;适于轻简式栽培和机械化操作;遗传特征稳定;遗传背景多样化;制种生产容易。

    第二,商业化育种必须具备信息和育种资源共享的机制。商业化育种是以工厂化的组织形式,把各个相关功能的转业人员串联起来。其核心是:具有共同的和明确的育种目标;利益一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各个功能(分子标记技术、双单倍体技术、产品测试网络等)可以无限延伸;个人能力可以转化为组织能力,组织可以复制和发展这种能力;资源利用率、育种效率和成果转化率大幅度提升。

    第三,与产业紧密结合。商业化育种是在品种成熟的过程中就进行自交系测试,原种繁育,商业化亲本扩繁等的准备工作,一旦品种审定,马上就可以在市场上推出所需要的产品,能够极大提升产业效率和社会效益
   
    国内目前一些公司内的育种机制与科研院所的问题是同样的,要打破这种格局,必须有相应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同时也要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被忽视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中国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力度,对于一个产业的科研投入与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但除此之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对于一个产业的其它环节的影响也十分巨大,以至会影响到一个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和产品在产业界会被正规和山寨厂家大批量生产或仿制,无论正版和山寨版的产品都会前仆后继、充斥市场,这会给无论新发展的或者已经成熟的产业的市场都会带来巨大的冲击。这种无序生产数量必然会造成无序供应,无序供应的结果就是供需失衡,社会资源被大量浪费和市场上的价格血拼。

    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同质化产品充斥市场,自然就没有厂商愿意投入额外的财力和精力提升和改进产品质量。因为高质量的产品在众多雷同产品的价格战中难以得到应有的投资回报,劣质产品自然就大行其道,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缺乏了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厂商和企业有意愿和动力投入精力和资源去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也没有厂商远期开发有针对性地解决方案,因为那样只会为形形色色的他人做嫁衣裳。能卖就赶紧卖,能跑救赶紧跑,短平快是市场的流行打法。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自然就长远的营销战略和策略。一味的血拼价格,不断降低成本,催生血汗工厂,甚至不惜偷工减料和假冒伪劣,这些则成为众多商家竞争中求生存的基本思维定式。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和培育就会成为不可能的任务。没有了消费者的了解、关注、熟悉、认知、喜爱和忠诚,“中国品牌”、“百年老店”就会成为不可能的奢望。

    自外,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商品在售后服务,市场维护,取道管理等方面都难以为继。

    中国虽然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台了一些法律和法规,但是执行力度方面不尽如人意,山寨成为“中国制造”的代名词。因此,要发展中国的市场经济和产业化,就要全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产业的发展,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创造力。

    取消限价政策

    每年关于种子行业要实行“最高现价”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这种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限价政策不仅不会帮助到中国的农民和农业,反而会给中国的农业发展造成重大的“内伤”。

    中国种业定价的基本原则与大多数“中国制造”的行业一样,即“成本核算法”。“成本核算法”的基本思路是考虑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消耗、劳动力的投入及其它直接生产成本的支出,再加上行业公认的“毛利率”,最后就形成了产品的最终定价。其缺点是没有考虑研发费用、环境成本、效率提升和技术服务的内容,其产品给客户和最终消费者所带来的价值不是考虑的基本出发点。

    从目前中国种业与世界种业的价格水平差异来考察,中国种业的定价水平还远远出于一个低价竞争的阶段。美国农作物的种子价格大约是该作物产值的8-10%,如果是转基因的种子,大约是12-15%。中国目前大田作物种子的价格普遍水平该作物产值的4-5%,明显低于市场应有的价值。中国种业因此普遍创新不足,产品质量不高,缺乏基本的推广和服务能力,盈利能力不强。如果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进行“最高限价”,对于一个原本已经很弱势的产业的发展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

    根据农业生产投入的构成比重来看,种子也不应该是价格限制的主要对象。根据我对于农业大田作物种植的了解,农业生产支出的主要构成由高向低,分别是:化肥、劳动力、灌溉、农机、种子和农药。种子的成本支出所占的比重很低,其价格对比其增产的贡献率来讲是最低的,所以也根本没有限制的理由。相反,对于投入大,效益相对较低和边际效益递减的因素,比如化肥等,特别是其具有一定的垄断特征,应当适当控制投入并规范其价格。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料。在所有农业生产的相关因素中,种子的贡献率是最高的。如果我们强行对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料进行最高限价,最终会导致产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最终使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生产效率都在世界上出于领先地位,除了环境气候适宜、土地集中度比较高等因素外,种子技术的领先是最重要的原因。而其领先的原因是持续不断科研的投入,合理的科研体系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这种持续不断的科研投入自然要以种子的合理定价作为保障。这也是美国的种业公司能够保障科研投入大,品种表现优异,公司整体竞争力强,最后能够支持其农业产业在世界领先的原因所在。

    中国种业的发展必须是以科研育种体制的改革为起点,以产业化为组织形式,使市场需求为最终目标。同时,我国必须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创新能力,取消产品的最高限价,让有科技含量和价值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得到相应的回报。(此文刊登在今年四月的“科学新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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