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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石:“龙头企业”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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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5-14 11:49:49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龙头企业”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名字。但同为“龙头企业”,不同行业里的“龙头”们,境遇可是大大的不同。

  中国种子行业的“龙头企业”大抵有十几、二十个吧。但是,与其它行业财大气粗的“带头大哥”们相比(例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中国电力等等),种子行业的所谓“龙头企业”则显得十分寒酸,既没有国家的资金支持,又没有垄断资源的优势,也没有自己固定的“封邑”,还没有原始积累。说得直白些,有的时候他们更像是“流寇”,能得到今天的徒有虚名的地位,靠的远逝的政策的“余热”,靠有限的实力的打拼,靠过人的胆略的豪赌。

  由于中国种业产业结构性、产业政策以及行业的潜规则问题,中国种业的所谓“龙头企业”在很多时候更像任人摆布的弱者。

  首先,“龙头企业”们实际上承担着保障种子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试想一下,一旦中国种子的供应出现了问题,国家和农民找不着那些多如鱼虾的小“皮包公司”,也不可能找那些财大气粗、但隔着肚皮的外资企业。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国内的“龙头”们便会受到各方领导和社会舆论的严厉“关照”。但是,他们的产业升级和战略库存谁来关照?他们的亏损谁来承担?相比之下,中国的粮食库存有庞大粮食系统和数十亿国家的财政补贴来关照,而中国的种业则是企业自负盈亏,“卖不了,兜着走”;

  其次,“龙头企业”承担着行业规范经营的社会责任。全国登记注册的种子公司有8700多家,没有登记的则不计其数。小公司可以乱来,一咬牙成立了,一跺脚又撤了,出了事根本找不着人。“龙头企业”则使不得。他们有自身的追求,要满足农民的需求,严格遵守种子行业规定。在如今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憋死守规矩”的“潜规则”的现实中,“龙头企业”实际上饱受多如牛毛的小公司的“排挤”;

  第三,“龙头企业”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最大排斥对象。地方的一些有限的优惠政策、补贴自然是以各种借口落到了落后、分散的地方企业的腰包中,“肥水不流外人田”是众所周知的行规。“龙头企业”要想走出本地、本省,就要受到各地“游击队”、“山大王”和当地政府的联合阻击;

  第四,“龙头企业”是“科研双轨制”的最大受害者。所谓的“科研双轨制”在农业育种领域实际上是拿国家的科研经费(社会资源)补贴那些重复、低效运作的科研单位,然后由他们在市场上进行种种不规范经营,从事不公平竞争,最后利益落入小集体和个人腰包的一种体制。正在起步的种业市场化运作饱受这种不普遍的公平竞争的骚扰,至今无法走入正常的轨道。以本人观点,种子行业的“科研双轨制”不结束,种子行业的市场化无法完成,产业化的形成根本无望;

  第五,“龙头企业”是各地农业基层主管部门的“编外小金库”。各地农业基层部门的工作条件艰苦,经费有限。一些基层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就利用手中权力以“莫须有”的名义找点小麻烦,补充一下小集体和个人的腰包早已经是种子行业众作周知的行业“潜规则”。当地的小公司要么“沾亲带故”、难以下手;要么滑如泥鳅,根本找不到人;外来的“龙头企业”则不同,既“人生地不熟”,又有油水。“龙头企业”一般也是有苦说不出,他们一般把这种骚扰权当是交了一回“保护费”。对立显然不是“可持续”的解决问题之道。

  ……

  总之,所谓“龙头企业”其实社会责任大,经济实惠小,经营风险高,利润回报少,听着好听,干着难干的差事。 “龙头企业”们目前基本处于缺乏政策支持,缺少核心竞争力,受到多方挤压,自生自灭的尴尬境地。与其说是“龙头”,不如说有时更像是“鱼头”或者“虾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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