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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协会开展种业骨干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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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09-7-21 17:3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种协[2009]4号

关于开展“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各种子企业:
    2003年和2006年,中国种子协会连续开展了创建、认定中国种业五十强企业活动,对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种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推动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国种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会决定开展“2009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2009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的认定,在中国种子协会会员内进行,采取企业申报、省级初审推荐,专家指标评价与业内同行评价相结合,适当考虑非“两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总认定数量不超过50个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会员企业。非会员企业可以先履行入会手续再申报。
    (二)企业法人。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三)规模要求。玉米、水稻“两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形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06年1月?2008年12月,下同)年均种子经营额8000万元以上,年均利税800万元以上;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形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种子经营额5000万元以上,年均利税500万元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形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种子经营额3000万元以上,年均利税300万元以上。
    (四)自有品种。近三年有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或保护品种3个以上。
    (五)守合同、讲信用。有优质的售后服务并有比较完善的种子质量保证体系。2006年以来没有发生违法案件。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填写《2009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5),报所在省级种子管理站(局)。
    (二)省级初审。省级种子管理站(局)负责对各申报企业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应以每年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统计时该企业的上报数为准。省级种子管理站(局)初评后,以文件形式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附件1-5所要求的材料一并推荐到我会秘书处(附件1-4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综合评价
    1、指标评价。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认定方案,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各省初评意见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各项指标进行评价。
    2、行业评价。组织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科研机构、参评种子企业及业内有关专家,通过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四)社会公示。初步认定结果在中国种子协会网(在建)、中国种业信息网、中国农技推广网、中国种业商务网和中国种子咨询网上同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告。“2009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结果公示后,无疑义的企业发文公布,并在媒体上公告。
    四、 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省级初审。8月10日前企业向所在省(区、市)完成申报,8月20日前完成省级初审。8月25日前,各省将初审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推荐到我协会秘书处,
    (二)指标评价和行业评价。8月30日前完成行业评价的选票印发工作。同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指标评价和综合评审。9月2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公示和公告。9月30日之前,初步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10月中旬,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获我会授予的“2009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称号,向社会公告。
    五、监督管理
    为保证“2009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会接受社会各界对此项活动进行全程全面监督。如果发现企业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在种子生产经营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请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目录和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请勿提供与申报无关的材料。
    (二)总公司与参股的子公司同时申报骨干企业的,总公司的申报材料中要注明申报子公司名称、总公司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比例。
    (三)中国种子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100125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2室
    电话:010-59194554, 传真:010-65005783
    电子邮箱:cnsa@agri.gov.cn

    附件:1.2009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申报表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拥有作物品种情况统计表
    4.企业拥有产权品种经营情况统计表
    5.有关证明材料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种子  企业  评选  通知
抄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技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协(学)会。
中国种子协会秘书处      2009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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