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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屏亚:种业新政,几家欢乐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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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2-20 09:24:53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种业新政,几家欢乐几家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农办农[2010]22号),经过三轮征求意见已经基本定稿。“种业新政”重新界定种子企业准入门槛,简单地说,就是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农业部审批,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省市种子管理站审批。其中,固定资产比例不得低于50%。

    一、界定准入门槛“快刀斩乱麻”

    扼要地回顾一下中国种业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种子行业基本上处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之下,长时期实行“四化一供”政策,即完全由县级种子公司统一供种,垄断经营。2000年种子法实施,彻底改变了国有种子公司一统市场的局面。当时农业部出台文件: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归农业部审批,注册资金500万元的种子公司归省市种子管理站审批。当时估计,如果严格按注册规定,全国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的县级公司会自动消亡,能保存下来的不会多于1/3。但很多地方政府从保证职工生活和安定团结出发,几乎所有的县级国有种子公司都给注册了500万元资质。

    随着种子市场开放,各路资本进入种业,出现了一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大好形势。民营种业公司、股份制公司、科研院所自办公司,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纷纷自立门户,裂变式增生建立起基层渠道零售终端,还有一部份通过潜规则交钱就能办证的“皮包公司”。各级农业部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缺乏监督和检查,实际上也是“顺水推舟”,以至全国一下子出现了8700多家注册5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几乎每个县都有好几家公司。可谓鱼目混珠,泥沙俱下。这就形成了全国种子公司“小、散、乱”。其实,如果严格执行“两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种业经营区域,就是不提高注册资质,多数中小企业也只能限制在一个地区、一个省经营,再有能力能做多大?问题是主管部门未履行职责,有的种业公司拿着一个地市县的经营许就可以跑遍周边地市、全省乃至全国。

    政府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制订政策,推进法治,监督市场,但农业部门依然遵循计划经济的思路,对种子市场进行直接干预,实施所谓“种子工程”、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花去了纳税人500多亿元。声称打造“航空母舰”,组织“百团大战”,要与跨国公司抗衡。特别是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统一招标,垄断供种,扰乱种子市场,抑制种业发展,重新让一部分被淘汰的县级国营公司起死回生,造成种子市场混乱并缺失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相当长的时期,中国种业是在开放市场与垄断经营相互交织的环境里“碎步”前行,走过的是一条曲折的坎坷的道路。今天的种业市场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初期阶段的市场经济”,表面上似乎是一派大好形势,深层次还笼罩在计划经济的阴影里。

    “种业新政”重新设置了以1亿元和3000万元两道准入门槛,凸显对大型种子企业的支持,限制或减少中小种子企业的数量,试图通过种业的重新洗牌,提高企业集中度,以实现种业的兼并整合,组建“龙头企业”。业界人士质疑,在今天的几家所谓“大型”种子企业,营销玉米、水稻种子仅占市场的30%~40%,而60%~70%的种子市场集中在中小企业手里。在官方看来,中国复杂的地理气候条件以及分散的种植结构,注定小企业很难通过市场选择被淘汰,要想实现行业集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制手段直接提高准入门槛,快刀斩乱麻”,让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被收编”或“自行消亡”。“种业新政”试图以一纸文件完全改变种业十年发展的现状和格局。

    二、种业洗牌让几家欢乐几家愁

    “种业新政”在网上公布后,引起了种业人士的关注,普遍认为以资本量设槛“一刀切”的做法有欠公平,尤其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化中小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不妥。我和一些种业老板和经销商交流,反映不尽相同,有叫好的,有犯愁的,也有骂娘的。

    一类是资产比较雄厚的种业公司,比如种业上市公司,老板认同而且叫好,甚至认为“门槛”再高一点也无妨,比如1.5亿至两个亿,这样就大大地削减了竞争对手,有利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有几家国营老“大” 已经行动起来,探索以资本联合、兼并、收购企业的可能性。

    二类是有些中小型种业公司,有品种,有研发,育繁推一体化,凭借其良好的地缘、人缘优势,控制一定的市场,有稳定的收益。面对种业新政,苦愁缺少现金支持,试图注册3000万元公司实在力不从心,更谈不上进军“亿元”企业了。

    三类是有品种营销权的公司,规模不大,品种二流,资金不多,收入稳定。对新政准入高门槛望而却步,拟采取“对策”,即4~5家公司联合,拼凑一个注册3000万资质的公司,先进入“门槛”,再见机行事。注意,这里说的是联合,不是整合。

    四类是有些小型公司,有营销地盘,有地域优势,刚花去几十万或一二百万元购买一个老品种或新审定品种。突然间宣布到年底取消生产许可证,啊!啊!老板高声骂娘,埋怨管理部门不调查研究,以行政命令干预种子市场竞争,一瞬间可能就要倾家荡产了。

    五类是以非正常手段获得注册的“皮包公司”,将随新政实施而自行消失。
按照新政规定,全国8700多家资产500万以上的种子公司,能够注册进入3000万元资质的估计就在百家左右。如果再严格按照“必须销售自育品种”,恐怕合格的公司就寥寥无几了。

    “种业新政”规划的“种业大洗牌”,必将引起种业界一场大震荡,几家欢乐几家愁。一位种业老板说:如果把企业比作自家的孩子,政府准许孩子出生,却不让其成长,这是什么道理?我国种业还没有完全经历“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发展阶段,许多中小企业可能直接被 “一刀切”淘汰,这不符合市场规律。种业整合靠的是完善健康的法制环境,像这样涉及几万种业人员生存、几亿农民粮食安全的大事,应该召开听证会,公开征询意见,提出立法或方案的一方提供证言,并接受听证代表的质疑、质询,让商界、学者、农民都能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种业新政是掌握着公权力的政府少数人拟订的,很容易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开个听证会,向大家讲明道理有什么不可呢,以避免新政偏离市场经济,偏离种业形势。今天是法治社会,政府应该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新政未敢触及深层次实质问题

    “种业新政”可能改变种业格局、“快速”规范市场,一个万家种子企业共存的局面即将结束,取而代之是种子企业集中和变革的形势。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摸不着石头也难过河”,种业新政”未能触及种业深层次存在的实质问题。

    一是育繁推脱节实质是科研体制改革问题。现今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都集中在科研院所或农业院校,科研人员有项目,有经费,有职位,有可望可及的官本位、等级制度,可升职称,涨工资,加福利。科研人员或大学生不愿去企业,因为企业不能评职称、晋官衔。还有,科研经费是由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通过“项目”掌控的,各牵一条线,各管一小片,这种多年形成的科研体制和部门掌控怎么能轻易改变?我国种子产业市场化时间短,种子企业集中度不高,90%以上的企业没有研发能力,总体上比发达国家落后15~20年。品种是种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只要科研院所不能与企业挂钩办公司,科研育种人员不进入企业,种子企业很难发展成科技创新的主体,育繁推脱节和产学研分离的问题就无法解决,种子企业也就难以发展壮大。

    二是市场品种多乱杂实质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新世纪以来玉米品种审定约4000个,名副其实地品种审定“大跃进”,而被审定的品种必然要千方百计进入市场。一位种子管理人员指出,品种审定存在人为的操作空间,其结果是审定品种过多过滥,80%以上审定品种没有推广价值,这是造成种子市场多、乱、杂之源。品种审定制度暴露出的弊端已经成为新品种选育和种子产业发展的瓶颈,必须改变我国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推行区域备案制度,加大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果备案品种出现重大缺陷,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种业公司推广备案品种的同时,政府可同步扶持保险公司跟进再保险业务,这样既可做大企业,又可最大限度的保护种粮者利益。要认识品种审定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抵触的;品种登记制度总体方向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并会逐步完善的。孰得孰失,要从长计议。

    三是种子市场“小散乱”实质是缺失法制环境问题。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管理部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实行“自收自支”或“半收半支”,甚至还有罚款“上交”任务。职能部门本应为企业提供服务,但却把被服务者变成了寻租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这么一来行政执法就成为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并将这种规则“合法化”。必须从源头治理,净化种子市场,创建一个做大做强的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

    农业部门习惯于计划管理时期的工作方法。进入市场经济后,其责任应该从管理逐渐转变为服务。管理,是政府指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监督怎么遵守照做;服务却倒了过来,是以企业的感受为基础,决定政府部门做得对不对、好不好。在“高速”“跨跃”发展思维下拍脑袋决策能绝对正确吗?一项合理的政策必须经过时间的沉淀以及不同人从不同角度讨论,才能将其中的方方面面、是是非非搞清楚,才能在实施过程中从容应对有可能出现的不同状况。否则,我们只能祈祷拍脑袋的决策人是英明的、从不犯错误的,但越在位高权重时,越有可能失去客观的判断。

    四、强盛种业敢于在全球发展中择善而从

    面对跨国种业公司的进入,面对种业新政的推行,在种业大震荡的形势下,不同利益集团表现出不同的诉求和行为。

    一是组建航空母舰。“种业新政”出台后,一些政府官员或企业老板再次高调放言,要联合起来组建中国种业“航空母舰”,3~5年进入世界种业前十强,要求国家给予经费支持。其实,他们心里都明镜儿似的,跨国种业公司都有近百年的发展史,构建成为世界性的资本集团,拥有先进技术、财富来源和知识垄断,而中国种业市场由行政体制主导向市场体制主导方向转变,到今天也不过是短短的十年,只能算是一个“蹒跚学步” 的“婴儿”,无论技术、资金、管理都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指出,至今还有个“四部一委”文件,限制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粮棉油)种业市场。关起国门高谈组建“航空母舰”,命名“龙头企业”、评选“骨干企业”,甚至高呼用“捆绑麻雀对抗老鹰”的战术与跨国种业公司竞雄。联合起来的小舢板能对抗“航空母舰”吗?

    二是重新关闭国门。中国十多年关起门来发展种业,耽误了那么多的宝贵时间,失去了那么多的发展机遇,白白花去了这工程那项目几百亿元。今天,有些官员或专家言论,都把种业面临问题转移到“外企入侵”和“粮食安全”政治高度上来,借此命题继续加强对种业的控制和管理,重新提出“关闭国门”,实行“垄断经营”,抵制跨国公司设置的“种子陷阱”、防止“蚕食”中国民族种业;埋怨“部分地方政府愚昧无知,为蝇头小利动用行政手段协助跨国公司挤占中国种子市场”,甚至提出把跨国种业公司赶出去。实行“关门”政策保护了什么?保护的是落后制度、保守思想和陈旧理念,无异于否定改革开放,甚至对中国种业的落后现状采取掩耳盗铃的态度。中国种业不开放,短时期可以受到保护而不受冲击,但种业的发展水平、育种水平将会永远停留在低层次上。

    三是融入国际市场。不怕没有改革,就怕没有开放!只要有了开放,特别是思想解放,中国种业就会有大的发展。改革的动机源自对政策、制度、体系等的不适应、不满意,虽然“改革”的方向是多元的,它取决于政策的制定者,可以“改”得更先进,也可能“改”得更保守。但总体来说,只要有了开放的环境,政令透明,民意通畅,种业改革必然走向辉煌。一个国家种业的发展,一个地域种业的成就,一个种业的经济效益,都离不开种业之间的合作,种业的整合重组是大势所趋。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新品种的研发能力,关键是要迅速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解除制度上的束缚,整合好现有的资源,形成企业自己的研发能力。中国种业有自己的优势也存在劣势,地域之间的合作是最大程度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的保障。一旦打破地域界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相互合作,全面提升整体素质,无疑有机会获得更好发展的平台,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发展中获创新。不经暴风雨,岂能见彩虹?强盛种业敢于在全球发展中择善而从,脱颖而出;缺乏自信而又自卑种业则以闭关而却步,自行消亡。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中国种业需要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跨国公司也需要中国的市场和资源。中国种业必须扩大开放的步伐,迈步世界,积极引进外资建立外资独资企业、引进外资建立合资企业、利用海外上市平台实现融资,让中国的种业市场成为世界种业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继续闭门自守,就会被“边缘化”,最终必然被淘汰。最现实的选择是,敞开国门,抓住机遇,参与竞争,引导和促进国内种业市场国际化,融入种业国际化链条,在种业国际化进程中逐步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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